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銀期轉賬業務協議書
甲方(個人投資者)姓名: 期貨資金賬號:
乙方: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期貨保證金存取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結算規則的規定以及乙方有關業務管理的規定,就辦理銀期轉賬申請業務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乙聲明如下:
(一)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甲方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必須按照約定的要求,及時提供新資料給乙方。
(二)甲方已詳細閱讀期貨經紀合同中有關風險揭示的說明,以及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并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
(三)甲方保證其向乙方及銀行提供的有關辦理銀期轉賬的所有資料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條 乙方聲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具有期貨業務經紀資格。
(二)乙方與甲方開立期貨結算賬戶所在的銀行建立了全國集中式銀期轉賬協議關系。
(三)乙方與銀期轉賬業務簽約銀行共同為甲方提供銀期轉賬劃轉過程中與銀行通訊線路的鏈接及轉賬操作平臺。
第二章 業務開通
第三條 甲方已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在乙方柜面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并已獲取期貨資金賬號及資金密碼后,辦理銀期轉賬業務的申請手續,并經乙方備案后,再到銀行網點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甲方向乙方約定:以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結算賬戶登記表中所填寫的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監管要求的銀行結算賬號為甲方至銀行網點開通銀期轉賬業務時,與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號建立對應關系的唯一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條 甲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到乙方辦理等級備案。備案后甲方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和投資者銀行結算賬戶到銀行網點辦理銀期轉賬業務簽約。乙方不接受甲方以授權代理人辦理形式進行銀期轉賬業務簽約。
第五條 銀期轉賬的簽約業務皆由銀行經辦網點的柜面或銀行提供的其他方式予以辦理。
第三章 資金劃轉及費用標準
第六條 甲方的期貨保證金只限于甲方在銀行開立的銀期轉賬銀行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之間的劃轉。
第七章 甲方通過銀行端的銀行柜面、銀行網銀、電話銀行以及期貨端交易系統進行資金轉賬。甲方選擇的轉賬方式須以乙方與合作銀行的銀期轉賬軟件系統所能實現的轉賬方式為準。
第八章 甲方將期貨保證金從其銀期轉賬銀行結算賬戶轉入期貨交易保證金賬戶(銀行轉期貨)時,甲方銀行結算賬戶的余額必須大于甲方轉出金額與手續費金額的總和。
第九條 甲方將期貨保證金從期貨交易保證金賬號轉入銀行(期貨轉銀行)時,甲方需按照甲方期貨保證金結算賬戶內的可提資金余額,以及乙方規定的每筆可轉出資金的最高限額,每日累計可轉出的資金額及每日累計可轉出的資金次數等規定劃轉。
乙方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甲方資金的每筆可轉出資金的最高限額、每日累計可轉出的資金額及每日累計可轉出的資金次數等。
第十條 甲方可通過銀期系統轉賬的手續費標準按照甲方與銀行簽署的銀期轉賬協議所列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銀期轉賬業務的交易時間與期貨交易時間同步,具體的交易開始和結束時間以乙方公布時間為準。
第四章 業務變更和撤銷
第十二條 甲方需變更相關信息或撤銷銀期關系都須到相應的銀行經辦網點的柜面或網上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銀期轉賬業務的變更申請手續
甲方需變更相關信息的,必須先到乙方申請變更并辦妥備案手續后,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新的個人銀期轉賬銀行結算賬戶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銀行基本信息或銀行賬號的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銀期轉賬業務的撤銷申請手續
甲方撤銷銀期轉賬業務的,在乙方辦理撤銷備案手續后,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個人銀期轉賬銀行結算賬戶到銀行經辦網點,填寫撤銷申請書,經銀行審核無誤后辦理撤銷手續。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責任條款
第十五條 甲方通過乙方期貨端發出的任何轉賬指令,乙方及銀行均認為是甲方同意發出。
第十六條 由于銀期轉賬造成的差錯事故,造成甲方期貨保證金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出現非正常多余資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動用賬戶內這部分資金,乙方將以銀行發送給乙方的對賬數據為準對甲方的期貨資金賬戶進行調賬,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告之的初始資金密碼時,應及時修改并妥善保管密碼。甲方因其密碼失密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銀期轉賬銀行結算賬戶或法人客戶銀行存款賬戶證明文件。若不慎遺失,甲方應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生效前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非國家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另有規定或甲方指示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二十條 由于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或自然災害、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合同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