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合場外主體架構、簡化體系,我所對場外業務參與主體規則體系進行了優化整合:一是將場外會員更名為產業交易商;二是整合制定新的場外業務參與者管理辦法;三是修改六項業務規則中涉及參與主體的內容。上述整合事項均未對業務進行實質性修改。
我所制定《大連商品交易所場外業務參與者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非標倉單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換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生豬場外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六項業務規則。
上述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連商品交易所場外會員管理辦法(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黑色板塊場外會員管理細則(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化工板塊場外會員管理細則(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雞蛋板塊場外會員管理細則(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糧食板塊場外會員管理細則(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生豬板塊場外會員管理細則(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油脂油料板塊場外會員管理細則(試行)》《大連商品交易所場外衍生品交易商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